 劉馨珺教授主講
|
2014/12/20 「史學脈絡下的中國史書寫:以唐宋變革議題為中心」會議
日期:103年12月20日(六),10:00~13:00
今番會議由劉馨珺教授主講〈省民之界:宋代峒民的身分探析〉,意圖自南宋黑風峒區變亂的案例中,研究官府對峒民的政策、以及峒民與省民的身分定位和其權利義務,另外也從〈天聖令〉中對化外人的規定,來探討峒民究竟有無包含在化外人中。劉馨珺首先引述學者先行研究,介紹峒民與省民的主要差別並非民族,而是對官府承擔賦役的有無,還有居住環境的差別。從史料來看,當峒民被編為省民時,必須歸屬於某一行政區,但轄府可依其意願改變,而是否繳稅或免納一部分賦稅,都是可以討論的。此外,今日可藉由GIS地理資訊系統,來界定省民與峒民之間的區域界限。而峒區動亂時,隨著發生變亂地區的不同,還有地方官的認知,動亂可能被定義成地方變亂或是盜賊橫行兩種不同狀況,因應的措施因而隨之有異,故峒民在法律上的身分定義究竟是什麼?都值得好好討論。
廖敏淑教授提問,省是元明以降的行政區,但在唐宋史料中已可見到省民的稱呼,這是代表中央可管轄的編民嗎?劉馨珺回應道,省民應確實從唐代以來,就代表中書省可管轄、中央地方皆可統治到的編戶。至於峒民到哪種程度可謂省民和熟戶?且宋朝除了化外人,尚有歸正人、歸明人等,峒民到何時可被歸為此類,她也頗好奇。張啟雄教授補充對化外人的解釋,他介紹在晚清的總理衙門中,其定義為中國政教所不迨之地,因此對華夷的統治方式不同,對華就是實效管轄,對夷則是以不治治之,對於介於兩者間的蒙古或土司等地,則採不完全以不治治之策略。如果欲對化外人再做個定義,不妨以李鴻章聲稱的中國政教所不及之處來界定。
林冠群教授最後提出一些質疑,如果從主題「省民之界」來看,應有省民與非省民的存在,但在中國古代,「民」就是受管轄才能稱為民,假如(峒)是民的話,那峒民已是省民,對其身分的探討,應該是將省民內的差異區分出來才對;另外峒亂屬於盜賊還是地方動亂的性質探討,似跟主題「省民之界」無甚關聯,或許用宋代峒民的身分探析這個題目就好。劉馨珺回應道,究竟要用「民」、「戶」來指稱,因為宋代詞彙也是如此混用,因此指其為「民」,是否真屬於編戶齊民,是需要再探討的;至於主題也是可以再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