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2年9月7日(六)
地點:人文中心第一會議室
唐宋組第二次工作坊於民國102年9月7日於國立政治大學人文中心第一會議室舉行,由本校人文中心所執行頂尖大學計劃:「現代中國的形塑」計劃項之「史學脈絡下的中國史書寫─以唐宋變革為中心」研究團隊主辦。本次工作坊延續六月工作坊的課題,團隊成員在修改或深化原有的方向後,提出更富深度的內容與彼此充分討論,為年底預定出版的專書或期刊專號進行更進一步的準備。
廖敏淑老師提交《唐朝對於商人的管理(賦稅篇)》一文,延續第一次工作坊時對唐朝管理涉外商人的研究。歷來對唐代賦役的關注對象常聚焦在農民身上,廖老師發現商人在唐代其實亦有受田、並負擔與農民一樣的賦役,因此商稅的範圍應是與交易行為有關、而非涉及商人的賦稅便屬之。安史之亂以後,戶籍田冊混亂,商人更因獲利與資產較豐成為朝廷加重課徵的對象。另外,對於中外商人唐廷亦有一套管理與賦稅制度,以供中央與藩鎮所使用。稍後沈宗憲老師提問商稅的定義,廖敏淑回答後並指出,商稅在宋以後便截然劃分出來,甚至在某些時候取代正稅,再加上隨著政府控制力的不同,對商稅資產稅的定義也會愈來愈細,因此如不探究商稅在唐代的發韌,那後世以迄明清的發展便無從清晰的審視。劉馨珺老師則提問商人資產課稅的計算方式以及互市的細節。張廣達老師則建議區分互市的地點與對象,同時強調唐代田令、賦役令及戶令尚能實施時、商人的負擔等等。
張廣達老師報告《遼宋金的正統辨和名份論》一文。自安史之亂以降導致的藩鎮割據,以及回鶻汗國崩潰後漠北陷入了一片紛亂,這一系列頻繁更迭的政權是當今研究尚不徹底的部分。而契丹在稍後仿效中原王朝制度立國,其中建國號「遼」便寓涵正統名份的意義。在這分裂的局勢下,從五代起便有士人嚮往統一,這影響了宋人正統論的形成;同時遼金亦自居為正統,雙方使者對文化優劣亦時常互別苗頭,他們留下的記錄可用Emic和Etic的角度來加以詮釋;這些爭論最後影響了元、清的歷史體系。這種多民族的互動是唐宋變革說忽略的部分。張啟雄老師提問正統論的定義,並認為正統可以斷裂、王朝史則不行;歐陽脩的正統論也存有矛盾。張啟雄老師並認為,異族進入中國往往比中國內部政爭篡位還更得為正統;同時提議未來可以再對正統論重新加以定義。
劉馨珺老師報告《宋代法律中的名分運用──以孤幼案件為例》,深化前次工作坊發掘的課題。從宋代孤幼案件的判例中,可發現士大夫藉由較唐代更完備的檢校法來阻卻侵佔孤幼財產及保障份額,並透過「正名分、厚風俗」的思想指導法律的執行,進而建構出理想社會。沈宗憲老師提問此類法令的發韌過程,以及女性分產是否能解釋為女性具有財產權?劉馨珺老師認為僅有在孤幼案件中,才會保障女性分產可「女合得男之半」。沈宗憲老師接著又問及傳統法律的解釋方法,張啟雄老師亦提問在男女分財上是否存有民俗與法律上的差異。劉馨珺老師回答若進入司法程序便有檢校法為依歸,但若在民間自行解決的話便無法得知如何落實。最後張啟雄老師肯定了透過藉家族名分分配財產來思考,是值得稱許的研究思維。
張啟雄老師提出《傳統中國的五倫國際關係論──宋遼「兄弟之邦」的倫理解析》報告,接續上次工作坊的研究主題。自後晉向契丹稱臣稱子開始,到宋真宗與遼訂立「澶淵之盟」約為兄弟,中國傳統的君臣宗藩關係轉為兄弟倫理,這是將家族倫理延伸到政治領域的表現,亦是「天下一家」思想的擴充,同時也可將政治衝突轉歸家族倫理約束,達到消弭衝突的目的。比起近代歐美雖有國際法規範,但仍爆發過數次大規模的長期戰爭,東亞在五倫國際關係下反而較能保持和平。對此,廖敏淑老師提問皇室之間的倫常關係是否就能代表政府關係;劉馨珺老師亦提問即使宋遼約為兄弟,但宗主國的概念是否就此轉化。張啟雄老師則認為在東方,皇室關係往往就等於國家關係。張廣達老師建議可在陶晉生研究宋遼關係上的基礎強調倫理,且宋遼的兄弟倫理亦是基於雙方實力對等而決定的,因此可以再補充幾個面向。
專心聆聽報告的團隊成員
劉馨珺老師(站立者)向張啟雄老師的報告以圖文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