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人文中心《中外關係史》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2024年6月《中外關係史》113年度第1次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人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籌畫及推展《中外關係史》(以下稱本刊)之編輯、出版及發行等事宜,特設置「《中外關係史》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刊係外交史、國際關係史、雙邊或多邊關係研究、地域研究等研究領域之學術期刊。希冀以此建立中外關係史之研究標準並推廣相關學術研究。
第三條 組織
本會由七名編輯委員組成。其中主編一人,專號主編一人,編輯委員五人,為無給職。
本會另延聘本會編輯委員外三至七人為編輯顧問,為無給職。
本中心另設本刊編輯部,由英文編輯一人、執行編輯一人、助理編輯一至二人組成。
第四條 執掌
主編:召開並主持編輯委員會議,總攬本刊編輯及出版事宜。
編輯委員:參與編輯委員會議,共同決定編輯政策,推選專號主編與編輯顧問,議決外審委員名單、決審稿件及編輯作業等相關事項。
專號主編:負責本刊當期之編輯及出版事宜。
編輯顧問:提供本刊發展與運作所需之諮詢、指導及建議。
英文編輯:負責處理與英文編輯相關之行政事宜。
執行編輯:負責處理與編輯相關之行政事宜。
助理編輯:協助執行編輯處理編及相關之行政事宜。
第五條 聘任
主編:本中心主任為當然主編。
編輯委員:由本中心「中外關係與近現代中國的形塑」研究團隊推選團隊成員為候選人,本中心主任擇聘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聘之。
專號主編:由本會召開編輯會議推選本會成員,本中心主任聘任之,任期二年。
編輯顧問:由本會召開編輯會議推選符合本刊研究領域之國內外知名學者,送請本中心主任決選後邀請擔任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聘之。
英文編輯:由本中心主任聘任之。
執行編輯:由本中心主任聘任之。
助理編輯:由本中心主任聘任之。
第六條 會議
本會每年召開兩次編輯委員會議,由主編召開之。主編亦可視業務需要,額外召開之。
編輯委員會議討論事項:修訂本會各項章程,推選專號主編、編輯顧問,指派預審委員,議決外審委員名單,決審稿件,及其他本刊編輯相關事宜。
第七條 編輯方針
本刊徵稿範圍為中、英文之學術論文、研究討論、史料介紹及書評。各類型稿件標準參見〈《中外關係史》徵稿稿約〉。
本刊為年刊,於每年一月出刊,非經本會議決,不得變更出刊時間或出刊頻率。
本刊不接受任何已刊登之稿件,亦不接受一稿二投。
稿件編輯依本刊〈《中外關係史》徵稿稿約〉、〈《中外關係史》撰稿格式規範〉、〈《中外關係史》編輯流程〉執行之。
第八條 編輯審查制度
文稿審查分四階段進行:
一、形式審:助理編輯檢查文稿是否符合本刊〈徵稿稿約〉及〈撰稿格式規範〉,並使用論文比對系統進行審查。
二、預審:本會或該期專號主編指定編輯委員一名為預審委員執行預審。
三、外審:本會推薦外審委員人選二名執行外審。
四、決審:本會綜合外審委員審查意見後,議決是否予以刊登。
編輯審查制度細則參見〈《中外關係史》編輯流程〉。
第九條 章程
本章程經編輯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